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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侵权行为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17 0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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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行为

二、归责原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44讲

【知识点】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侵权行为(了解)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提示】民事权益是指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不包括债权)

【例题1·单选题】《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行为的是( )。(2011年)

A.李某在博客中诽谤诬陷张某

B.葛某侵占他人的房屋

C.程某为破坏秦某与李某的合约,制造关于李某的谣言,致使秦某与李某毁约,造成李某损失

D.张奇私改其父的遗嘱,致使其弟张文不能继承遗产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民事权益”是指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选项A)、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选项B)、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选项D)等人身、财产权益。(2)选项C:债权不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民事权益”。

【例题2·多选题】包某住某县农村,有一册古书,外省的张某欲购买该古书,向包某发出表示愿以5000元购买的信函。包某接信后,认为可以卖给张某,于是委托住在县城的程某邮寄该书。程某从包某处拿到该书回到县城后,转手将该书卖给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7000元购得此书。分析本案,下列关于本案中有关认定处理及提起诉讼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1年)

A.包某与张某的合同已经订立

B.王某取得该书属于善意取得

C.张某可以起诉程某侵权

D.包某不能要求王某返还财产

E.张某可以根据《合同法》针对王某购书行为提起撤销权诉讼

【答案】BD

【解析】(1)选项A:包某只是委托程某发出承诺(邮寄),但程某并未将书邮寄,承诺未发出,合同尚未订立;(2)选项BD: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以7000元(合理价格)受让,且该书已经交付,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王某善意取得该书的所有权,包某无权要求王某返还;(3)选项C:张某对此书既不享有债权,又不享有物权,无权可侵;(4)选项E:合同未成立,张某并非债权人,无权提起撤销权诉讼。

二、归责原则(掌握)

1.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提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法律无特别规定的侵权行为一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予以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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