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税法二》预习考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16 15:58:19

【内容导航】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解释1】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并非所有财政性资金都作为不征税收入):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有专门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有专门管理)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有专门核算)

【解释2】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4.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性收入,应该纳税)

【解释3】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的价差收入,征税。

【解释4】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免税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不足12个月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持有非上市居民企业股票则没有期限限制。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