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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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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第五章-发票领用与审核代理
【知识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1.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2.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自5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目前,仅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和客运发票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3.运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
(1)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开具发票,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2)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要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3)按照有关规定不适用网络办税,以离线方式开具发票。不受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的限制。特定纳税人的相关信息由税务机关在综合征管系统中设定,同步至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4)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行网络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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