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鉴证的概念和特点
(一)涉税鉴证概念: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能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
(二)涉税鉴证当事人
1. 委托人,即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涉税事项进行鉴证的单位或个人。
2. 鉴证人,即接受委托,执行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
3. 被鉴证人,即与鉴证事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被鉴证人可以是委托人,也可以是委托人有权指定的第三人。
4. 使用人,即预期使用鉴证结果的单位或个人。
(三)涉税鉴证的特点
与涉税服务业务相比,其具有的特点:
1. 委托人不是唯一的服务对象,作出的评价或证明的结论,一般为委托人以外的部门或人员使用。
【提示】涉税服务是以委托人或其指向的第三人为服务对象,服务结果一般限于委托人使用。
2. 限定于规定的涉税鉴证项目。
【提示】涉税服务范围和项目宽泛,服务方式灵活。
3. 因外部需求触发涉税鉴证。
【提示】涉税服务因委托人自身需求触发。
4. 应出具规定种类的业务报告(纳税申报类、涉税审批类、其他)。
【提示】涉税服务不一定出具涉税服务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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