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涉税服务的法律关系
(1)涉税服务关系确立的前提 | ①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
②受托涉税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 |
③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 |
④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 |
(2)涉税服务关系变更的情形 | ①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 |
②税务师发生变化 | |
③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 | |
(3)涉税服务关系的终止情形 | |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 |
①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 a.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
b.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 |
c.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 |
②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 a.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
b.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 |
c.委托人提供虛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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