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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股东代位诉讼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30 14:17:46

单选题 

甲公司拥有一项手机屏幕的专利权,未经甲公司许可乙公司擅自使用了该专利,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若甲公司怠于追究乙公司的法律责任,甲公司股东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股东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 

B、甲公司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 

C、甲公司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不作为 

D、甲公司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监事会不作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代位诉讼。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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