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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合同的效力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28 14:04:04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如果A货物在10月20日之前到港,则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乙向甲交付货物,若乙为了将货物卖得更高的价格,指示货轮改变航线,迟延到港,则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 

B、12岁的小明将自己的电脑赠送给同学晓峰,赠与合同自电脑交付时生效 

C、陈某以胁迫的手段,与张某订立合同,是无效合同 

D、张某将从李某处借用的电脑出售给陈某,该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所以选项A正确。将电脑赠与他人的行为不属于与12岁的孩子的年龄、智力相当的行为,该赠与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所以选项B错误。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选项D错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所以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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