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李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对公司的出资是10万元人民币。现李某因急需用钱,拟将股份转换为资金。其所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抽回出资
B、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C、经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将股份转让给第三人
D、向甲公司借款,并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甲公司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权转让。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所以选项A错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所以选项B正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非“经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所以选项C错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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