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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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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财务与会计》第十六章 收入、费用、利润和产品成本
【知识点】利润
利润
第三节 利润
【考点1】利润总额的计算
1.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2.利润总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根据利润表,利润总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或-)投资收益 +(或-)净敞口套期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或-)资产处置收益
(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提示】
①研发费用是指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②信用减值损失是指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③资产处置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也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④其他收益是指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如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等。
【考点2】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
1.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的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包括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
2.企业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应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并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中按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考点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核算
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等。
2.企业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设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期末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考点4】投资收益的核算
1.投资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取得、持有、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承担、出售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实现的损益,持有、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券投资)实现的损益,持有、出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等。
2.企业发生的投资收益,应设置“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并在“投资收益”科目中按具体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投资收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考点5】资产处置收益的核算
1.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应设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进行核算。期末应将“资产处置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考点6】营业外收入的核算
1.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罚没利得、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盘盈利得(现金盘盈)、捐赠利得等。
其中,捐赠利得是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营业外收入)。但是,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制股东的子公司)或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2.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应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并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中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营业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考点7】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1.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包括罚款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等。
2.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应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并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按具体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考点8】政府补助的核算
一、政府补助的概念与特征
1.政府补助的概念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2.政府补助的特征
(1)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提示】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2)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提示1】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不属于政府补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提示2】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不包括增值税出口退税和所得税减免)、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二)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是指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相关。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此类政府补助不是以“购买、建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资产”作为政策条件或使用条件。
(三)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四)政府补助的计量
1.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等,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2.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五)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方法
(1)总额法
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费用的扣减;
(2)净额法
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所补偿费用的扣减。
【提示1】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提示2】企业应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应设置“其他收益”科目,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又不宜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提示3】企业对某项经济业务选择总额法或净额法后,应当对该项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实务中,企业通常先收到补助资金,再按照政府要求将补助资金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企业在收到补助资金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是总额法,即按照补助资金的金额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二是净额法,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企业按照扣减了政府补助后的资产价值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提示】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选择总额法的,应当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选择净额法的,应当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政府补助的退回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特定业务的会计处理
(1)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财政贴息
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①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A.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B.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提示】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②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考点9】利润总额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企业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以后,“本年利润”科目余额如在贷方,则反映企业当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余额如在借方,则表示企业当期累计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的贷方,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或将本年累计发生的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作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考点10】利润分配的核算
(一)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
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投资者决议。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利润,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向投资者分配。
【提示】
(1)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可以用以前或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经投资者审议后用盈余公积弥补。
(2)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科目设置
1.为了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利润分配”科目借方登记利润的分配数和年末从“本年利润”科目转来的全年发生的净亏损;贷方登记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和年末从“本年利润”科目转来的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3.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利润分配”科目下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的所有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企业历年积存的可供分配利润;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弥补的亏损。结转后,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三)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2.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3.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4.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如有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5.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经营期间用利润归还投资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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