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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试知识点_合同成本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06 14: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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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本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财务与会计》第十六章 收入、费用、利润和产品成本
【知识点】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
(一)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的处理
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提示】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1.管理费用。
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3.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
4.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岀。
(二)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的处理
1.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提示】増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2.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销售人员的工资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提示】上述(一)(二)情形确认的资产,称为“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
(三)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后续计量
1.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3.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提示1】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企业应当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再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
【提示2】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减值情况时,应当将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确定减值后的新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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