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采用购进扣税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一般纳税人同时兼营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经营活动时,当期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本期可抵减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的审核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销售服务、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方法为: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或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等)。
1.销售额=价款+价外收入
(1)价外收入视为含增值税的收入,必须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2)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销售额中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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