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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高频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18 10:59:26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概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一)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纳税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理解】受益人纳税原则,谁受益,谁纳税。 

(三)适用税额——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分级幅度税额(无需记忆):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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