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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考点:特定减免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17 10:38:23

特定减免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小结】①企业新购置的运货车、邮政快递车都属于车船税的应税车辆,应自取得车辆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③军队专用的车船,依照规定是免征车船税的。但对其出租等非专用的车船,不符合免税条件,应对非专用的车船征收车船税。

④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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