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188条)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提示】特殊诉讼时效:
(1)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2)涉外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提示1】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提示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提示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2.保护时效(《民法总则》第188条)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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