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收入的确认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会计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年末,按应享有的(分担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确认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利息收入:按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在应付当天,无论款项是否收到,都需要确认收入。
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次收取跨年度租金的,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