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1)“已交税金”:本月缴纳本月,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以1、3、5、10、15日为一个纳税期。
(2)“预交增值税”:四种情形
建筑业 | 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 |
不动产经营租赁 |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
销售不动产 |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 | 收到预收款时 |
(3)结转时间
一般企业 |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预缴的税款不能抵减预缴当期的应纳税额; 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
【例题·多选题】下列采取增值税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在会计核算时会使用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的有( )。
A.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预收的销售款
B.工业企业销售货物预售的货款
C.建筑公司建造写字楼预收的工程款
D.商业企业出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E.工业企业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的款项
【答案】AC。解析:“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选项BDE,不会涉及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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