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的原始取得
不以他人既存的权利为前提的权利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
原始取得方式 | 举例 |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 善意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物权、无主物的法定归属 |
基于事件而发生 | 因出生而取得的人身权 |
基于事实行为而发生 | 因先占而取得无主动产的所有权、因添附而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因建造而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因无因管理而取得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因侵权行为而取得损害赔偿请求权 |
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 | 基于合同而取得合同债权 |
2.权利的继受取得
自前手权利人处承受而来的权利取得,也称“权利的传来取得”。
继受取得的方式 | 举例 |
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 | 基于交付、登记受让或设定物权,基于合同设定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 |
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而发生 | 因继承而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
【例题·单选题】下列民事权利的原始取得方式中,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的是( )。
A.乙基于先占取得无主动产所有权
B.丙基于善意取得而取得动产质权
C.丁基于无因管理取得必要费用的返还请求权
D.甲基于合同取得合同债权
【答案】D。解析:(1)选项AC:基于事实行为而原始取得权利。选项B: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原始取得权利。(2)选项D:基于法律行为而原始取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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