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项目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税目征收范围的是( )。【单选题】
A.电动汽车
B.高尔夫车
C.中轻型商务客车
D.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电动汽车、高尔夫车、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均不征收消费税。
2、按照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20%扣除项目基数有( )。【多选题】
A.房地产开发成本
B.房地产开发费用
C.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D.转让房地产的税金
E.房价之外收取的代收费用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对于代收费用,如果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则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相应地,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可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征税,相应地,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就不得在收入中扣除。
3、税法时间效力的另一个问题是溯及力问题。一部新税法实施后,对其实施之前纳税人的行为是否适用,这里涉及税法时间效力非常主要的内容。对法律溯及力的规定,概括起来包括的基本原则有( )。【多选题】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E.从新兼从重原则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税法时间效力的另一个问题是溯及力问题。一部新税法实施后,对其实施之前纳税人的行为是否适用,这里涉及税法时间效力非常主要的内容。对法律溯及力的规定,概括起来包括有从旧、从新、从旧兼从轻、从新兼从轻四个基本原则。
4、某生活服务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销项税额为72万元,进项税额为45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5万元。该企业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单选题】
A.50.8
B.17.5
C.54
D.49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45×10%=4.5(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5+4.5=9.5(万元)抵减前应纳税额=72-45=27(万元)抵减后实际应纳税额=27-9.5=17.5(万元)
5、甲企业当期销项税合计为( )万元。【客观案例题】
A.7.18
B.10.2
C.8.54
D.7.9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业务(1):甲企业销项税=12×13%=1.56(万元)丙企业进项税=12×13%=1.56(万元)业务(2):甲企业进项税=2.6+1×9%=2.69(万元)业务(3):甲企业销项税=3.9(万元)丙企业进项税=3.9+0.6×9%=3.95(万元)业务(4):甲企业进项税=0.65(万元)甲企业将外购货物发给职工作为春节礼品,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行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需要作进项税转出处理。甲企业转出的进项税=4×13%=0.52(万元)丙企业销项税=0.65(万元)业务(5):甲企业应抵减当期销项税=80×0.06×13%=0.62(万元)丙企业应抵减当期进项税=80×0.06×13%=0.62(万元)业务(6):甲企业销项税=18×13%=2.34(万元)丙企业进项税=18×13%=2.34(万元)业务(7):丙企业销项税=34.8÷(1+13%)×13%=4(万元)2013年8月1日之前,纳税人购置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自用的,对应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所以丙企业销售已使用2年的小汽车应该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小汽车应纳增值税=17.4÷(1+3%)×2%=0.34(万元)业务(8):丙企业销项税=40.6÷(1+13%)×13%=4.67(万元)甲企业当期销项税合计=1.56+3.9+2.34-0.62=7.18(万元)甲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2.69+0.65-0.52=2.82(万元)甲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7.18-2.82=4.36(万元)丙企业当期销项税=0.65+4+4.67=9.32(万元)丙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56+3.95+2.34-0.62=7.23(万元)丙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9.32-7.23+0.34=2.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