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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主要调整项目
主要调整项目
1.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由买方负担的下列费用: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2)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值(如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等)。
(3)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4)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2.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
(2)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4)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5)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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