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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物权法
【知识点】抵押权的设立
抵押权的设立
(1)抵押合同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2)抵押权的设立
财产范围 | 抵押权设立要求 |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 登记生效: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 |
(5)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6)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7)交通运输工具 (8)其他未禁止抵押的财产 | 登记对抗: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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