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法定的免税项目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法定的免税项目
法定的免税项目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1.农业生产者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2.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3.包括:制种、“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畜禽饲养。
【注意】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正常征税。
【解释1】制种是指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或是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这两种经营模式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解释2】“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是指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收回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的经营模式。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动产)。
【解释】物品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