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民法的基本原则
【所属章节】
第七章 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
【知识点】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1.权益保护原则
权益保护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充分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且非依法律程序不得限制和剥夺的原则。
2.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资格、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的原则。
3.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如何参与以及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并承担自主从事民事活动的后果。
4.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须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秉持诚实、善意,信守承诺,以期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及其效果,须符合我国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公共利益要求的原则。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
7.生态保护原则(绿色原则)
生态保护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有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