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
任何犯罪的构成都必须具备4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客体
1. 一般客体:一切犯罪行为共同侵犯的客体。
2. 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如“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逃税罪、抗税罪等等)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3. 直接客体
(1)简单客体:一个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仅为一种,如逃税罪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2)复杂客体: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直接侵犯两种以上具体的社会关系,如抗税罪为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妨害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活动,而且侵犯了依法执行征税工作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二)犯罪客观方面
1. 必备要件
(1)危害行为; (2)危害结果; (3)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 非必备要件: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三)犯罪主体
1.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
(1)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 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规定
(1)精神病人
①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②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主体,是指为谋取本单位的非法利益,由单位负责人或者经集体讨论决定,实施了《刑法》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1)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即必须是单位本身的犯罪,而非单位各个成员的犯罪之和。
①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②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③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不属于单位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仅仅为单位个别或少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也不是单位犯罪。
(2)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由单位集体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犯罪决定,并通过直接责任人员加以实施。
①单位一般成员实施的犯罪,不属于单位犯罪。 ②与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没有任何关系的犯罪,不可能成为单位犯罪。
(3)《刑法》分则特别规定可以由单位实施的犯罪,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刑法》分则没有特别规定的,不能认定是单位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以自然人犯罪论处。
(4)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两罚制”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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