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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
【所属章节】
第九章 债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
项目 |
含义 |
案例 |
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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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 |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甲公司发布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韩国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的组合产品,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周围暗沉。咨询订购热线8888888,免费送货 |
该广告内容不包含产品价格、数量、质量等主要内容,其目的在于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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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 |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
2019年1月10日,张某向甲公司发出一封邮件称:愿购买100套水晶四季礼盒,但每套价格需1000元,甲公司负责送至张某处。如有意出售,请于1月20日前通知张某 |
该邮件内容具体确定(数量、售价、交货方式),该邮件向特定的甲公司发出,希望与甲公司订立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要约”;张某为要约人,甲公司为受要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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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
甲公司接到张某发出的邮件,回邮件称:我公司同意按你提出的条件出售 |
受要约人甲公司向要约人张某回邮件给予答复,并表示同意张某的要约内容,该答复为承诺 |
一、要约邀请
1.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2.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要约
1.要约的构成要件
(1)须是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3)内容具体、确定;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的生效时间
方式 |
生效时间 |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 |
受要约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 |
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 |
(1)受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2)受要约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受要约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
3.要约的法律效力
拘束对象 |
效力 |
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
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在要约存续期间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撤回 |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
受要约人因要约生效而获得承诺的权利。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4.要约的撤回(要约未生效)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的撤销(要约已生效)
(1)撤销的时间
方式 |
时间 |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 |
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 |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 |
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2)不得撤销的要约
要约人 |
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
受要约人 |
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三、承诺
1.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如将车开进收费停车场泊车,不必通知,即可使合同成立。
2.构成要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承诺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生效
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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