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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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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关税
【知识点】关税(二)
关税(二)
一、关税完税价格
【知识拓展】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成交价格
FOB |
含义为“船上交货价”或“离岸价格” |
CFR |
含义为“成本加运费”或“离岸加运费价格” |
CIF |
含义为“成本加运费、保险费”或“到岸价格” |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由海关以符合相关规定所列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即从价计算进口关税都要以合理、完整的到岸价格CIF作为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所包含的因素可用下图表示:
2.完税价格的调整项目(基础班详述)
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4)与该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5)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支付的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 (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
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
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相关费用的确定
进口方式 |
进口货物的运费(F) |
进口货物的保险费(I) |
|
一般方式进口 |
实际支付或 应当支付 |
由买方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费用 |
按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
运费无法确定;保险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 |
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的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 |
“货价加运费”的3‰计算,保险费=(货价+运费)×3‰ |
|
邮运进口 |
邮费 |
||
运输工具作为进口货物,利用自身动力进境的 |
不另计运费,保险费参照一般进口规定 |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出口关税;
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运保费最多算至离境口岸)。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式 |
公式 |
从价税 |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
从量税 |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
复合税 |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
滑准税 |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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