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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货物 | 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进口货物 |
劳务 | 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对象为有形动产) |
服务 |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7项) |
销售无形资产 | 包括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
销售不动产 | 房、地一起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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