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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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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房产税
【知识点】房产税
房产税
一、概述
(一)什么叫房产?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则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
(二)什么叫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征税范围:房产税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征收。
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理解方法】受益人纳税。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2.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3.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二)税率
从价计税:1.2%
从租计税:12%
1.个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
计税依据 |
税率 |
税额计算公式 |
从价计征 |
房产余值 |
1.2% |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
从租计征 |
房产租金 |
12%或4% |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12%(或4%) |
四、减免税优惠
减免税基本规定(结合计算题目)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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