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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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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纳税申报代理服务
【知识点】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申报的方式
一、纳税申报的方式
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1.自行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2.邮寄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申报的方式,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的纳税资料通过邮局寄送主管税务机关。
3.数据电文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4.代理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师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