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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相关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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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
【知识点】发票相关代理服务
发票相关代理服务
一、服务内容(★)
发票相关代理服务业务,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依据税法的相关要求,为委托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类、发票开具类、发票验旧类、发票缴销类及其他发票相关服务类等涉税事项服务行为。
二、代理业务重点关注事项(★★)
根据委托方不同的情况及代理业务情况,要求委托方提供相应的有关证件、资料,并对委托方提供的代理事项资料进行审核,并要求委托方出具委托方声明书,委托方应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
(一)发票领用类代理服务范围及关注事项
税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依据税法的相关要求,为委托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印有本单位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申请、增值税发票核定调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等涉税事项代理服务。
1.代理发票票种核定业务以及申领发票业务的关注事项
①在每个申报期内首次领用发票前,委托人需要完成纳税申报和报税清卡事项。
②确认委托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对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
③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委托人,并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经税务机关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后,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已纳入增值税小规模委托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的,可以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后,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⑤通过电子税务局申领发票的委托人需要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功能,经办人须经单位在网上办税平台授权。
2.代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的关注事项
委托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确认印有委托人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代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业务,应确认委托人是否属于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是否有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是否能满足经营需要。
(二)发票领用类代理服务范围及关注事项(略)
(三)发票验旧类代理服务范围及关注事项(略)
(四)发票缴销类代理服务范围及关注事项(略)
(五)其他发票相关代理服务范围及关注事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