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购置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税率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二)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就成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但是由于应税车辆的来源不同,计税价格的组成也就不一样,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构成也就不同。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含增值税价款÷(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车辆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
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1)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3)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