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
【所属章节】
第十八章企业合并——第二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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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并方取得资产入账价值
2.合并差额的处理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
(一)合并方取得资产入账价值
合并方对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
合并方应通过具体会计科目反映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
(二)合并差额的处理
合并方在确认了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后,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承担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