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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考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0-27 18:22:44

【内容导航】 个人独资企业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考点01: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考点0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 

(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但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但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5.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解释】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必须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上予以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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