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受益人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04 14:18:17

受益人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受益人的资格一般没有限制,胎儿作为受益人应以活着出生为限,已经死亡的人不得作为受益人。 

2.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3.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新增)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2)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3)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4)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例题?判断题】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答案】× 【解析】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只是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并不能免除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解释】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例题?单选题】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甲为被保险人,甲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丙承担全部责任。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 

B.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乙的继承人 

C.保险金应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平均分配 

D.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 

【答案】A 【解析】(1)选项ABC: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受益人(乙)先于被保险人(甲)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甲)的遗产;(2)选项D:代位求偿制度仅限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并不适用。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