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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份回购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15 13:53:47

【内容导航】: 股份回购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 股份回购 

考点  股份回购(★★☆)

情形 程序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3)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4)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5)上市公司董事会就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的,构成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相关链接】解散公司诉讼中,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

 【提示】除上述情形外,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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