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股份回购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 股份回购
考点 股份回购(★★☆)
情形 | 程序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1)经股东大会决议 |
(2)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 |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1)经股东大会决议 |
(2)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 |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 (1)经股东大会决议 |
(2)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 |
(3)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 |
(4)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 |
(5)上市公司董事会就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的,构成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
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相关链接】解散公司诉讼中,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
【提示】除上述情形外,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