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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_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19 10:55:42

【内容导航】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注册资本 

(1)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提示】①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非有特别规定(例如上市公司、保险公司),否则法律不作限制,由公司章程自由拟定;

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分期出资,其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除非所在行业有特别规定,否则由公司章程自由规定一次出资或分期出资,章程规定分期出资的,设立时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即可,分期出资的首期出资额、首期出资缴纳期限、出资总期限也由公司章程规定;

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货币出资: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由公司章程自由确定,可以完全没有货币出资。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章程 

(1)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还应当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必备事项): 

①公司名称和住所; 

②公司经营范围; 

③公司设立方式; 

④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⑤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⑥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 

⑧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⑨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⑩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提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俱全,不存在不设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的情形。 

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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