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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十三章 收入
【知识点】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
1.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其中: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例如销售佣金等。
2.财务报表的列示要求
满足上述条件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
(1)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2)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3.为简化实务操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采用该简化处理方法的,应当对所有类似合同一致采用。
4.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
例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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