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及其账务处理
(一)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1.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注意:
账面价值=资产成本-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累计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3.资产报废、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通过债务重组抵偿债务等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准备减少记借方)
特别提示
①此处减值损失是指非流动资产的减值,不允许转回;
②注意:转回与结转的区别。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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