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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级会计《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知识点_​抵押权的设立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4-13 17:06:59

【知识点】抵押权的设立

1.什么是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合同

(1)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2022年新增)

(3)流押条款(2016年综合题)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3.抵押登记

(1)登记生效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起设立。(2016年综合题)

(2)登记对抗

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或其他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20年综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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