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人(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
(1)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⑤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例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将会被视为一致行动人,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是( )。
A.投资者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B.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C.投资者之间为同学、战友关系
D.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作关系
【答案】C。解析:C项,同学、战友未在法定亲属之列,所以不属于一致行动人;A、B、D项,均属于一致行动人。故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