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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特别提示】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贷:投资性房地产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倒挤,可借可贷) 盈余公积 (倒挤,可借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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