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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同步练习题:公司解散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09 14:56:44

【考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持有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在发生某些法定事由时,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法定事由的有( )。 

A.公司持续 2 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比例,持续 2 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公司严重侵害股东知情权,股东会无法解决的 

D.公司严重侵害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解散。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考题·判断题】甲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 9%,因公司管理人员拒绝向其提供公司账簿,甲以其知情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为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解散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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