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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练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任期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09 14:56:24

单项选择题 

1、中外合作企业的董事会董事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A、2年 B、5年 C、4年 D、3年 

【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的任期。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的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的任期由企业章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这里要注意,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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