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必要性 |
除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外都必设 |
必设 |
会议签名 |
出席的股东 |
主持人、出席的董事(不是股东,股东人数太多) |
职权 |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变更公司形式; (11)修改公司章程。 |
|
普通决议 |
据章程规定 |
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过半数(≥1/2) |
特别决议 |
1.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2.增减注册资本 3.修改章程 |
1.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 2.重大资产重组;1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或担保总额≥30%总资产;可转债转股价按约定向下修正。 |
代表表决权≥2/3 |
出席表决权≥2/3(关联关系人回避) |
|
年会 |
频率:章程规定 时间:章程规定 通知:约定→提前15日 |
频率:1年1次 时间:上半年(上市公司) 通知:提前20日通知并置备财会报告 |
临时 会议 |
(1)1/3以上的董事提议 (2)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3)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
(1)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2)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或者董事人数不足5人 (3)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4)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5)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通知:约定→提前15日 |
通知:提前15日(有无记名股票的提前30日进行公告) |
|
召集 (主持) |
(1)董事会 (2)监事会 (3)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
(1)董事会 (2)监事会 (3)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
临时提案 |
章程规定 |
持股≥3%股东,提前10日提出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
例如: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