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政策变更VS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定义: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大白话理解:政策说怎么办就怎么办,影响数据计量的本质)——追溯调整法,调整“留存收益”/无法追溯,再使用未来适用法。
2.会计估计变更的定义: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做出来的判断(大白话理解:主观意识判断)——未来适用法。
二、常考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1.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
2.存货发出计价方式的变更;
3.所得税会计处理由应付税款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4.开发费用的处理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改为有条件资本化;
5.按新的控制定义调整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三、常考的会计变更事项
1.与相关资产折旧/摊销方法、年限、净残值的变更;
2.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变更;
3.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的变更;
4.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层级的改变等。
易错辨析:会计估计变更,并不意味以前期间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只是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掌握了新的信息,使主观判断更准确/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则属于前期差错更正,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四、既不是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也不是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1.由于持股比例变化,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发生变化;
2.因满足持有待售条件而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3.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
4.投资性房地产与非投资性房地产之间的互换。
辩析要点:新事项,业务本质发生改变。
案例1:甲公司有一项投资性房地产,2021年1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该房地产是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从外部购入的,价款30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30年,无净残值,年折旧额1000万元,购入时就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甲企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成本模式下的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差异 |
2018年12月31日 30000-1000=29000 |
35000 |
6000 |
2019年12月31日 30000-2000=28000 |
40000 |
12000 |
2020年12月31日 30000-3000=27000 |
50000 |
23000 |
解析:在本案例中,甲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比较财务报表列报前期最早期初为2020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28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00万元,则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12000万元。
2021年1月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2700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00万元,两者差异为23000万元,其中12000万元是调整2020年年初累计影响数,11000万元是调整2020年当期金额。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0000
-公允价值变动20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3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30000
盈余公积 23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700
五、会计差错:重要的事情重要对待(追溯调整法),不重要的事情简化处理(调整当期损益,未来适用法)。
六、追溯调整法和追溯重述法的区别
1.追溯调整法:可以追溯的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前期损益调整的,直接通过“留存收益”(即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进行会计处理。
2.追溯重述法:适用重要的前期差错,涉及前期损益调整的,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记录归属于前期的损益变化,最后再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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