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级经济法强化考点:对管理者兼职的限制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16 16:40:59

【内容导航】:

(一)对管理者兼职的限制

(二)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

(三)企业改制的形式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第二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对管理者兼职的限制、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企业改制的形式

第二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对管理者兼职的限制

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2.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3.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4.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例题·判断题】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答案】×

【解析】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

1.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由董事会决定。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3.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5条)

(1)一般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2)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董事会有权直接决定的是()。

A.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B.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C.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D.分配利润

【答案】A

【解析】(1)选项B:应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选项CD: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企业改制的形式

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解释1】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解释2】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