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投资性房地产
考情分析
本部分内容对应教材第六章,基础章节。各种题型均可考核,通常结合固定资产、所得税费用、会计政策变更命主观题。2020年结合固定资产命计算分析题12分;2020年结合会计政策变更命计算分析题12分;2019年与固定资产结合命计算分析题12分;2018年独立命计算分析题10分;2017年与固定资产、所得税费用结合命综合题18分;2014年与固定资产、会计政策变更结合命计算分析题12分。按课件内容全面把握。
知识框架
1.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2.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3.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转换
重点笔记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确认时点
通常以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开始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日,具体来说:
1.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才能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先自用,后又改为出租的,应分别确认。
2.自行建造的房地产,只有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同时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才能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先自用,后又改为出租的,应分别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