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扣减与转增进项税额
扣减进项税额 |
1.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改变用途,用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进项税额转出)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服务,发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2.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
转增进项税额 |
按照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
【例题·单选题】食品厂2019年9月将职工食堂专用的一台设备改用于生产车间生产食品。甲食品厂针对上述业务作出的下列处理中,符合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凭该设备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19年9月份作转增进项税额处理
B.凭该设备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2019年9月份作转增进项税额处理
C.凭该设备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19年10月份作转增进项税额处理
D.凭该设备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2019年10月份作转增进项税额处理
【答案】C。解析:按照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2019年10月),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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