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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考点:专利申请的原则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30 10:20:02

【考点】专利申请的原则 

1.先申请原则 

(1)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先申请的判断标准是专利申请日)。 

(2)如果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2.一申请一发明原则 

(1)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但是,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优先权原则 

(1)外国优先权 

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②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2)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提示】外观设计没有“本国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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