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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11 10:44:16

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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