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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重要知识点_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6-01 10:14:45
经济法知识点

第六章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4.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劳务如果事后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外购项目的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同理有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服务。
5.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x适用税率
6.之前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后续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x适用税率
7.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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